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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专项扣除包括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4 16:54:55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专项扣除包括什么

专项扣除项目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 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 举例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专项扣除包括什么

2,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该办法规定办理。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 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 举例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3,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你得首先问清楚你的社保缴费基数,然后按社保缴费比例计算一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工伤,生育全部由单位承担。另外有一个大额医疗保险,每月扣缴10元左右。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都是正常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个例子,比如子女在上学的,夫妻每个月减免1000元,也就是说在个税起征5000后,再减去1000元,超出部份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同理。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4,关于个税附加扣除中是否婚前各自首套房贷且婚后分别扣除50

个税附加扣除中婚前各自首套房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扣除,并且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若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 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今天是2019年1月7日,我今天打电话特地问了上海税务局里面 专门搞个税申报的人,我问:“我婚前自己首付的房子,现在贷款我一个人还,但我现在结婚了,婚后一直都是我还的房贷”(没结婚的人一直在自己还贷款的情况,也是一样),对于这种情况,选“否”。 如果你结婚了跟你老婆双方都在还房贷,或者说你们两口子一起首付的房子,但以后是其中一方(男方/女方)还房贷,都是选“是”,只要你老婆/老公牵扯进来,就选“是”! 特地咨询了税务局老师,选是,则50%扣除,选否,100%扣除。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总之,打算自己100%的就填“否”,打算各自50%就填“是”
你如果想一个人抵扣全部就选否,不管结没结婚,如果选是就只能抵扣50%。我同学没结婚选的是,结果只抵扣了500。那句话有误导性的,所以想抵扣1000就选是

5,专项附加扣除怎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 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 举例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6,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 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 举例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7,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样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 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 举例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一:谁能扣?(两类人) 1.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的纳税人; 注:本科及以下可以选择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扣除;本科以上(不含本科)只能本人扣除。2.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的纳税人。 2. 理解二:扣多少?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期间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年定额扣除。 理解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都包括哪些? 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理解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都包括哪些?与财会类相关的证书有哪些可以扣除? 1.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 2.与财会类专业相关的主要证书主要包括: 准入类: (1)注册会计师 (2)会计从业资格(目前已取消) 水平评价类: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 (2)资产评估师 (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4)税务师 (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5)银行业专业人员技术资格 (6)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理解五:什么时候能扣?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定额扣除。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 注:取得相关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 由于专项扣除政策是2019.1.1开始执行,因此该证书应为2019年之后取得。 理解六:取得会计类相关证书后的继续教育,符合政策中的扣除标准吗? 2018年取得的证书不能按照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2019年,在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办法”中的继续教育实质上指的是人员从业后的教育(如参加注册会计师、职称类考试而取得相关证书),而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取得证书后的证书继续教育不是一回事。 理解七: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纳税人提供。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八:报送继续教育相关表格时,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如下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信息主要有: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继续教育阶段。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型、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首先是境内学历,每月400,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比如,你读了在职硕士,那么你可以享受每个月4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最多享受两年。如果你要继续读博,可以再享受两年。 其次是职业资格,比如你要学的一门技术或者技能,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直接扣掉3600元。假如,你读的是成人本科及以下,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 并且,如果在读期间,你如果因病或者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还在,那这个扣除依然有效。甚至寒暑假也有效。 申报的时候,记得要把证书备好,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申报。 更多税务问题上“51个税问答”小程序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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