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的选嫡之路就此断绝,只好在各庶出的皇子中挑选,选来选去,选来选去,最终挑选到了第十五子永琰,即后来的清仁宗嘉庆帝。说过了嘉庆帝,到重点要介绍的清宣宗道光帝了。嘉庆帝共有五个儿子,只有道光帝旻宁是元后即孝淑睿皇后所生。乾隆一生最大的憾事就是没有实现自己所推崇的“嫡长继承制度”,所以对这个嫡出的皇子爱得不得了。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乾隆帝带着十岁的旻宁到木兰行围猎,特赐其赐黄马褂、花翎。嘉庆帝生性孝顺,知道父亲乾隆的心思,所以,在嘉庆四年四月,就写上旻宁的名字,藏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的鐍匣之内。则嘉庆二十五年正月,当嘉庆帝在一年一度的秋狝之典中暴崩,旻宁就波澜不惊地登上了帝位。道光帝旻宁在立第四子爱新觉罗·奕詝即后来的清文宗咸丰帝为储时,是曾经在他和第六子爱新觉罗·奕之间摇摆过很长时间的。
而咸丰帝后来在立储时,却毫不犹豫地选了儿子爱新觉罗·载淳。为什么毫不犹豫?因为爱新觉罗·载淳是他唯一的儿子(另一个已经夭折)。所以,爱新觉罗·载淳,亦即是后来的同治帝,是大清王朝第三个轻松登基的人。同治之后,还有光绪、宣统二帝,此二帝都是从旁支宗室入嗣皇统,经过慈禧及诸王公大臣多番考量的。综上所述,道光帝是清朝十二帝中唯一一个的嫡长子,继位过程非常流畅,别无争议。
那些已经开挖或者开棺的帝王遗体是怎么处置的,下落如何?
对于已经开挖或者开馆的帝王棺椁遗体,目前都是以原地保存为主,其实用遗骨表述更合适一些。年代久远的以及被盗墓贼挖掘的就不说了,说两个比较有名的例子。⒈明十三陵定陵(万历皇帝)明定陵是我国唯一一个考古发掘的古代皇帝陵寝,1956年开始对其进行发掘工作,进入地下玄宫打开万历皇帝棺椁时发现尸体早已成为一副骨架,当时成立了定陵博物馆来保存出土文物,但因文物保护技术不过关导致大量文物被毁。
帝后尸骨曾在棺椁里继续保存,但后来因为当时的历史环境原因,万历皇帝及两位皇后的遗骨被砸碎后焚烧,棺椁被扔进后山,以致现在尸骨无存了。现在地宫里的棺椁均为仿制品。▲发掘万历皇帝定陵地宫时摄影▲万历皇帝地宫里的仿制棺椁和木箱⒉清东陵被盗的帝后陵寝清东陵目前只有顺治皇帝孝陵未被盗掘,其他所有陵寝均早已被盗。
而帝王尸骨保存情况也有差别,但都在原地宫棺椁保存,差别只是清理和没有清理的问题。东陵只有乾隆裕陵地宫和纯惠皇贵妃地宫、香妃地宫及慈禧定东陵地宫被清理开放,也是目前可以进入地宫参观的,其余陵寝均未清理,还保持在当年被盗后的状态。▲乾隆裕陵地宫乾隆皇帝尸骨与其他皇后、皇贵妃遗骨一起合放在一具棺椁里,因为当时被盗后尸骨全部混在一起了,加上棺椁损坏太多,溥仪派出的善后人员不得已而为之。
慈禧太后遗体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清理时还是一具干尸,清理后又放入棺椁里保存。现在大家去东陵参观,地宫里的棺椁里都有尸骨存放,并未移出。▲清理慈禧内棺时摄影而未清理的康熙、咸丰、同治皇帝遗骨都还是被盗后的状态,估计都散落在地宫的各个角落里,康熙皇帝遗骨甚至被泡在水里。目前国家文物局对帝王陵墓的发掘是禁止的,就是早已被盗的也禁止再清理,这都是因为万历皇帝定陵发掘的惨痛教训所致。
《海贼王》中你们觉得大妈的皇帝剑什么品级,能算无上大快刀吗?
一人一剑纵横大海,无人阻挡,可惜习惯了平淡的生活,若不是早已经震惊一方的大海贼团(鹰眼)。大妈吼声震天响,左手持宙斯右手持普罗米修斯,头戴拿破仑,天生的破坏者。谢邀,在海贼里面有很多的名刀,有普通的武士之刀,之后是五十工,中间品级是二十一工,最高品级的是无上大快刀。现今我们知道的鹰眼的黑夜刀与白胡子老爹的佩刀,与初代鬼彻是十二工,其他都没有达到这个级别。
大同为四皇的大妈皇帝剑会是什么品级呢?big mom的皇帝剑并不是实体的剑而是大妈的灵魂所化之物大妈四魂魂果实能力者,将自己的灵魂注入到物体或者动物的身上,就会具有人类 一样的力量和思想,这也是很可怕的能力,大妈自己就可以制造出一个军队来对抗所有的势力了。这些灵魂所化的霍米兹有一定的战斗力,甚至强大的战士都是轻而易举,但距离和人一样却又很大的差别,而且在蛋糕岛篇章的时候,布鲁克也是展示了对这种灵魂所化的霍米兹强大的破坏力,秒杀直接。
大妈的灵魂所化的武器不止有拿破仑,还有宙斯和普罗米修斯大妈可能是因为寂寞,或者一般的武士经受不住她强悍的体魄,只有将自己的灵魂进行分裂从而制造武器。大妈的武器灵魂可以独立自己战斗有自主的意识,就像宙斯被娜美的雷云所吸引,最后成为娜美的高级助手一样。并不会因为脱离大妈就会失去作用,从这一点来看的话,拿破仑又算是一把刀,才可以对其的战斗力加成进行评测,从而来判断是否能到无上大快刀的品级。
大妈的皇帝剑应该在二十一工的等级层次首先,大妈的实力确实很强大,三色霸气都是顶级的存在,防御力更是惊人,普通的攻击更是毫无任何作用,直接被反弹的那种。那她的佩剑应该也不会低下,御田是两把二十一工,但御田是剑客。大妈是以体术和果实能力见长的,并不是剑术而闻名,即使如此,剑术也不容小觑。有以下两个小细节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