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所谓《反虐待动物法》马上就要出台的论调?
国内的所谓动保人士,基本上都是食洋不化的人,但是并不代表都是蠢人,其中越是活跃的,越是把动保当成生意来做。只有少数搞什么流浪动物保护基地之类的,搭上了自己的身家性命的那些个人,才是被利用最狠的基本盘。法律,无论是古今中外何年何月,调整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切来说就是权利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
所以从底层逻辑上来说,根本就不可能有无法履行义务的动物可以行使权利的,不不不,就算是伴侣和毛孩子也不能。那么很显然,制定以动物为权利主体的法律是不可能的,除非毛孩子伴侣能上户口。但要是能上户口,虐待遗弃这些都在刑法里有规定,更不需要特别制定《反虐待动物法》。那么退而求其次,为了保障大家不被虐待动物的事实或行为侵犯自己的生命心理健康的权益,即情感价值或公共秩序,而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可不可行呢?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完全不可行。
为什么虐待动物会被当成变态,将打猎作为娱乐方式却不会?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类是高智商动物,以自身的痛苦可以感知动物的痛苦。有一颗柔软的心,是文明的基础。心有余而力不足。人类不忍心看到动物痛苦是对的。但是人类自己的痛苦都没有办法根除,哪有能力去消除动物的痛苦。无所不能的上帝,菩萨都无法解决的事,让人类去解决,岂不是吃错了药。人类无法改变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
但人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自己的贪婪活取熊胆,给牛灌水,野蛮繁殖宠物狗等等给动物制造巨大痛苦的恶毒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给予谴责和惩治。“虐待动物”是个不好定义的概念。因为只要吃肉,对被吃的动物来说都是虐待。虽然我们以“爱”的名义饲养宠物,本质上都是囚禁动物用以取乐。是一种长期的虐待。“虐待动物”容易被极端思想利用而滥用。
推行霸权。英国十九世纪就提出了“动物”福利概念,推出了“虐待动物法”。却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疯狂倾销鸦片。美国人强迫亚洲人爱狗,却歧视黄皮肤黑皮肤有色人种。以给动物制造痛苦取乐,或发泄情绪,是一种精神失常的极端行为。极为罕见。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拜狗教徒为了炒作自导自演,换着花样虐待狗狗。所以爱狗人士是人狗共愤的变态邪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