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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法理情理冲突,法理与情理冲突的案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7 15:30:0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下面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但判决后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对此类事件,不管具体过程是怎样的,依法制裁只能解决事件个案,并不能消除引发事件的社会根源。人类为了生存与需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对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人类社会这些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

当法和理冲突时,依法还是依理?

当法和理冲突时,依法还是依理

各位条友:端午节吉祥安康!中午好!法,大于理!理不可盖于法!法与理相矛盾时,不可违法依理。中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法院的法庭高挂一个天平图案?!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做到不违法的前提下,可灵活点掌控。如:一死刑犯80多岁的老妈,不远千里来探监,见儿子最后一面。按法律规定,死囚犯不能与探监人相见的!如果站在人性化角考虑,网开一面,可让老人与儿子见最后一面,也是合情理的。

不偏不激应当理性,作为成年人应如何从法理层面看问题?

不偏不激应当理性,作为成年人应如何从法理层面看问题

我认为这里的“法理”包含两层含义:法律原则和普遍原理原则。法律原则,也是道德的底线(红线),以不伤害他人正当利益为基础,是判断谁对谁错的根据,比如对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的行为,结果以及有关部门怎样处理等,会引发各界的极大关注,包括大众赞扬或愤怒的点评等。根据法律和道德原则,谁对谁错比较容易判断,也比较感性,不需要太多的分析。

普遍原理原则,即合理性原则,即分析事件是否是孤立的偶然事件还是有代表性――是否反映某种社会矛盾,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哪里,比如医患矛盾,摊贩与城管的矛盾,以及最近热炒的学生打老师等。对此类事件,不管具体过程是怎样的,依法制裁只能解决事件个案,并不能消除引发事件的社会根源。普遍原理原则关注事件揭示了怎样的社会矛盾以及这些矛盾为什么会存在。

“情理”与“法理”的区别是什么?中国人重情理还是法理?

“情理”与“法理”的区别是什么中国人重情理还是法理

人类为了生存与需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对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人类社会这些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里,一般都是重情理轻法治,造成社会人与人的不公平。而在法治健全的时代所采用的就是重法治轻理情,因为,处理任何法律纠纷在法律判决前,情理法是不能互融的,因为讲情、讲理都有勃于法律。

会妨碍司法的公正。但判决后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所以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下面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为人类社会发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一点合理化建议。(1)情理法产生的根源这里所讲的情理法指的是当我们遇到问题和矛盾时所采取的出理方式,在中国自古以来所沿用的就是先情后理,最后解决不了才诉诸于法院,中国老百姓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一件很丢人的事。

再加之传统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所以,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原因在哪里呢?这要从中国的远古的社会说起。a、源于儒家思想。中国自古至今治国所采用的都是儒家思想,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里讲的修身就是要学习好儒家的思想,然后用“仁、义、礼、智、信”和“三纲、五常”来管好自己的家庭。

只有把家庭治理好了,才能去治国平天下。回过头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所谓仁就爱,爱就要讲情。管理家庭用仁、爱来管理;然后再用管理家的办法去管理国家,那么治理国家应以仁爱为主,用仁爱去感化人,用仁爱去教育人,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所以称人民为子民。在儒家的思想中还有一个字是最被推崇的,就是“孝”字,孔子曰:“行己有六本焉,然 后为君子也.立身有义矣,而孝为本;”“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 ”。

“孝”是最大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b、源于封建统治。在古代封建社会,天下国家都归皇帝所有,大臣成为附庸,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称人民为子民。皇帝是金口玉牙说啥事啥,他发号施令就是圣旨就是王法。人分三六九等,最高是皇亲国戚,其次是大臣和封疆大吏,再往下就是基层官吏,最后才是人民。国家虽也有法令,但有时可“刑不上大夫”除非是侵害了皇帝的利益。

为什么有些人总是觉得“情理”和“法理”是对立的而不是相互融合和依存的呢?

情理与法理,事实上是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的。情理,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感性认识,而是人之常情,事情的一般道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情理是"人伦",是一种道德伦理。而道理伦理则是社会公认的情感。所以,我国近几年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了"以徳治国"的理念。法理,则是完全以法律为依据的理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政党、组织和人民的行为,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在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处理涉法事件中必须依法办事。然而,理与法往往又相互联系的,尤其在民事法律法规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都在民法中成为基本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一些"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因此,有的人便误以为情理与法理是对立而不是区别了。

譬如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理由可以胜诉,但由于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合同条款把关不严、有些证据用词不当等原因,导致不利于自己的裁决结果。所以,作为公民或企业法人代表,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作为司法机关和宣传部门,要扎实有效地推进普法教育,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央视网评张扣扣案: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啊,对于张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一个人生死都是必须的,但是分为两种情况:迟与早;值与不值!张扣扣只是死的早一点,但是死的值,为什么值,第一,他为母报仇,也许母亲不认可,但道德和良心没有错,社会是认可的!第二,张扣扣不是无故杀人,或乱杀无辜,社会没有指责唾弃他,反而为民除害,是民间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许,我们不反对法律,但我们支持张扣扣的复仇行为,从伦理上来说,儿子没有白养,从社会上来讲,他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威慑了那些有钱有势群体,不要欺负弱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迟早要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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