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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法理 情理和学理,法理与情理交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30 08:12:44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下面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人类为了生存与需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对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人类社会这些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但判决后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

法理如何能兼顾情理?

首先要明白:法理即为情理,法为大情理,依法即依情;情为小私利,依情即无情!普通人所说的情理,是指小情理,即在小范围内的情理,符合一小撮人的感情,但放在大的范围内,是不符合人民大众感情的!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亲戚朋友谋私利,符合亲朋的情理,但它损害的是人民大众的感情、国家公信力,从国家和人民的角度讲,他就是无情的。

当法和理冲突时,依法还是依理?

各位条友:端午节吉祥安康!中午好!法,大于理!理不可盖于法!法与理相矛盾时,不可违法依理。中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法院的法庭高挂一个天平图案?!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做到不违法的前提下,可灵活点掌控。如:一死刑犯80多岁的老妈,不远千里来探监,见儿子最后一面。按法律规定,死囚犯不能与探监人相见的!如果站在人性化角考虑,网开一面,可让老人与儿子见最后一面,也是合情理的。

“情理”与“法理”的区别是什么?中国人重情理还是法理?

人类为了生存与需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对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人类社会这些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里,一般都是重情理轻法治,造成社会人与人的不公平。而在法治健全的时代所采用的就是重法治轻理情,因为,处理任何法律纠纷在法律判决前,情理法是不能互融的,因为讲情、讲理都有勃于法律。

会妨碍司法的公正。但判决后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所以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下面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为人类社会发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一点合理化建议。(1)情理法产生的根源这里所讲的情理法指的是当我们遇到问题和矛盾时所采取的出理方式,在中国自古以来所沿用的就是先情后理,最后解决不了才诉诸于法院,中国老百姓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一件很丢人的事。

再加之传统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所以,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原因在哪里呢?这要从中国的远古的社会说起。a、源于儒家思想。中国自古至今治国所采用的都是儒家思想,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里讲的修身就是要学习好儒家的思想,然后用“仁、义、礼、智、信”和“三纲、五常”来管好自己的家庭。

只有把家庭治理好了,才能去治国平天下。回过头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所谓仁就爱,爱就要讲情。管理家庭用仁、爱来管理;然后再用管理家的办法去管理国家,那么治理国家应以仁爱为主,用仁爱去感化人,用仁爱去教育人,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所以称人民为子民。在儒家的思想中还有一个字是最被推崇的,就是“孝”字,孔子曰:“行己有六本焉,然 后为君子也.立身有义矣,而孝为本;”“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 ”。

“孝”是最大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b、源于封建统治。在古代封建社会,天下国家都归皇帝所有,大臣成为附庸,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称人民为子民。皇帝是金口玉牙说啥事啥,他发号施令就是圣旨就是王法。人分三六九等,最高是皇亲国戚,其次是大臣和封疆大吏,再往下就是基层官吏,最后才是人民。国家虽也有法令,但有时可“刑不上大夫”除非是侵害了皇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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