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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后如何解决公务出行,公务员车改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公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6 18:48:34 编辑:汽车知识 手机版

1,公务员车改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公车

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用公车,其它私自使用公车一律不允许。

2,公车改革方案的解读

公车改革解读:每个单位最多保留5辆公车   16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现状如何、车辆将如何处置、车补标准如何制定、司勤人员怎样安置,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采访了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中央国家机关涉及改革公车近5000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公务用车。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公务用车有近5000辆。   1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两个文件,从定义、范围、标准、使用年限等方面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规范,明确公务用车全面实行编制管理。   4月至7月,历时近两年半,由中纪委牵头,国管局等12个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国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基本实现了公车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在专项治理中,中央国家机关清理了1442辆违规用车。   负责人表示,上述工作为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车辆或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负责人表示,此次车改方案制定过程中,较为核心的问题是补贴标准的制定、车辆处置以及司勤人员的妥善安置。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车辆处置主要涉及三类机构,分别为鉴定评估、拍卖、解体报废机构,负责人介绍,将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机构,招标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布,引入社会监督。   鉴定评估机构将对取消车辆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处理。处理方式一为公开拍卖,二为解体报废。   “车辆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格将以评估价作为基准价,拍卖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如果出现流拍的情况,将重新启动评估,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公务用车拍卖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与竞拍。初步考虑8月底完成处置机构的招投标,9月底完成处置车辆的移交封存工作。被处置车辆的号牌将按规定交回交管部门,由车管所收回。 应防止车补演变成变相福利   关于补贴标准的制定及车辆处置,负责人说,从1994年开始,审计署、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开展了公车改革试点工作,为此次公车改革积累了经验。   补贴标准的制定,既要防止演变成变相发放福利,还要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负责人介绍,《方案》规定了相应的车补标准,同时,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统筹部分,但比例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3,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9年湖北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湖北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备受关注的湖北车改定音。日前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一同公布。方案决定,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四档,最高1690元每月,最低450元每月。 ??按照车改方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都将纳入车改范围,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也纳入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中央公车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补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及以下4档。补贴标准为厅局级1690元每月,县处级1040元每月,乡科级65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每月。 ??此次改革中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司勤人员,也将按我省相关办法妥善安置。按照全省公车改革时间表,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解读 ??全省公车可减半年支出可省数亿 ??“公车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减少51%。”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谈及我省公车改革方案亮点时说。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此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细化级别,但不得突破中央对应层级标准的130%。 ??我省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鉴于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用车次数也不一定相同。方案规定,各单位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解决不同岗位之间不均衡问题。 ??我省还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据测算,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含保留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留用司勤人员支出等费用)要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全省节支率9.31%,省级党政机关7.98%,达到中央要求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的要求

4,2019年河南车改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

 全国性的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河南省机关事务局工作人员称,河南“地方版”车改将按照“国家版”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关系到车改方案能否落实到位。   长期关注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车改方案出台后,有人觉得补贴少,不够用。   车改展望之观点   省政协委员   车改方案很具体,地方上容易操作   在2010年河南“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景林就提交了《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公务车的浪费问题》提案。   当年,他提了一个“取消公车,有事儿打的”的建议,希望遏制公车浪费问题。   根据张景林搜集的资料显示: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等超编配车),每辆公车年消耗为8万~10万元,有的公车一年就更换40多个轮胎。   此次中办、国办出台的车改政策中,对取消公车后的公务人员有具体的补贴标准。   张景林认为,“国家的举措很具体,地方落实起来容易操作。”   他还建议,政府部门使用车辆,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像现在的出租车,或者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效率都比公车高得多。   车改方案在地方落地,越详细越好   张景林对此次车改方案寄予厚望,但他同时呼吁,“国家版”车改政策要想在河南落地生根,“落地方案一定要制订得越详细越好”。   比如,除了按照国家政策制定补贴标准外,还要考虑到公务人员因公出行的各种情况。“像公务人员出差,该怎么报销,乘坐什么样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应该有详细规定。”张景林说。   在他看来,只有地方出台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政策在执行时才不会走样。   另外,张景林还提到,对于此次车改中保留的一些特殊公务车辆,纪委、审计部门需要担起责任,做好监督,防止有人“领了补贴,公车照用”。   车改展望之对话   关于此次公车改革如何在地方落实,长期关注公车问题、曾连续8年给全国“两会”上书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河南商报记者说出了他对于车改在地方落实中的一些建议和观点,希望对河南等地方车改有所帮助。   另外,叶青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近日,他通过对国家性车改“全版原著”的研读,发现一些重要内容没有被媒体所重视,希望在媒体上予以补充,以便于大家全面了解车改内容。   试点地区的高车补要砍下来   河南商报:“国家版”车改方案出台后,一些地方官员对比之前试点时制定的补贴标准,觉得新的补贴标准少了,不够用。比如,郑州经开区试点时定的科级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元,按照新标准,每月只有500元。   叶青:新的补贴标准出台后,地方制定的标准都要跟着改,高于国家标准的车补要砍下来。他们肯定会心痛,但是社会需要公平,官员要带头。   另外,国家规定的补贴只是适度补贴公务出行,不能把私用的算进去。如果你把上下班也算进去,那可能真的不够用,所以一定要去掉私用部分。   公务出行时尽可能地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步行。我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我出来开会,半小时之内都骑车,1200元基本够了。   车补不等同于出差报销   河南商报:一些郊县城市的公务人员认为,经常到城市或省会开会、办事、出差,现在公车没了,补贴也降低了,会打消办事积极性。   叶青:不要把车补等同于出差报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我觉得,一个月出差一次也好,出差10次也好,实报实销,这样看似麻烦,却堵住了公车私用的漏洞。只要改革,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相信官员出差会越来越少。   车补可根据油价进行调整   河南商报:有公务人员提出了油价涨跌问题,交通补助主要是油补,新的公车使用方案会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吗?   叶青:车补是可变的。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比如现在规定1300元,如果油价上涨或者下跌了,1300元要调整,一到两年根据油价调整一次。10年前,93号汽油每升1.95元,当时我一个月补助500元,现在补贴1200元。   取消公车后,县委书记可以掏钱租车   河南商报:根据“国家版”车改政策,所有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即副部级以下)的原一般公务用车要取消。对于经常需要下基层的郊县领导,没了公车,是不是会造成工作不便?   叶青:这里就要提到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了。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这意味着价廉物美的市场化提供的班车将会存在,不过,乘坐者要出钱。   比如,县委书记完全可以没有车,但是租车公司可以全天候地满足他的公务出行需求,需要用车时,打电话叫车,跟租车公司每个月清算一次。当然,纪委和审计部门要介入,监督用车情况,政府不得变相为租车公司提供财政性补贴。   各地车补数额不宜差别太大   河南商报:您怎么看一些城市的不同县、区之间高低不同的交通补助?   叶青:根据国家出台的车改政策,同一省(区、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是地方制订方案的原则。   另外,方案还指出,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些规定都很务实,是地方按照“国家版”政策调整的参照。   公车没了,司机可以转后勤   河南商报:取消一般公车后,不少司机面临去留问题,您怎么看?   叶青:司机安置有三大块。   一是行政单位有编制的老司机,基本上都在50岁以上,这些人到了快退休的年纪,如果不愿意买断工龄,很多单位让他们转后勤,他们还可以继续在单位里面干。   二是对于在单位工作了一二十年,没有编制,但全家老小都靠着工资生活的司机,我建议可以留下一些表现比较好、技术比较好的可以继续开。剩下的大部分还是要去外面的租车公司工作。

5,2019年福建公车改革解读及司机安置办法

  《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泉州市直单位保留不超过160辆公车。争取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我省将力争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如何补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车辆怎么留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则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留1辆,51人至100人保留2辆,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151人至200人保留4辆,200人以上保留5辆。   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保留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对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则按不超过2辆保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参改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   机构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辆如何处置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上交入库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程序处理:   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取消车辆应保持完好,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驾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   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部分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车辆交接。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账目调整。省直机关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和“车辆交接单”及时调整资产、对接账目。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以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保留公车如何管理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方案》还要求严格改革纪律,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用公费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用车费用。   司勤人员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优先确定保留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办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

6,2019年车改方案实施细则及司机安置办法焦点解读

  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如今,距离最后的改革时限只有十余天,各地进展如何?能否如期完成车改任务?记者就公众关注的相关五大焦点进行了追踪。   焦点一   推进到哪一步了?   15省区市公布方案各地进展不一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在12月上旬称已有29个省区市的车改方案得到批复。地方车改按先内地后边疆、先中心城市后县乡基层的顺序和节奏,分层级分步骤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年底近20个省份将完成省级车改。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各地公车改革的推进程度不一。目前有陕西、安徽、广东、云南、辽宁等15省区市已经公布车改方案,其中安徽、江苏、湖北等省区已基本完成省级车改,陕西、广东更是已经深入乡镇一级。   据陕西省车改办介绍,省级机关车改从底就开始实施,目前省级机关层面已取消公车2048辆。6月全省各地市公车全部完成封存,各地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始执行。陕西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副书记王宏说,镇上车改4月底就启动了,车改后镇上只留了一辆公车。   其他已经批复的省份中,如河南、宁夏等地虽未见方案公布,但也都提出按照中央要求在期限内完成车改任务。青海则要求省直机关明年4月1日全面实行新的公务用车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地方车改非常复杂,各地情况差异大步调不一。但车改并不一定绝对追求时效,只要能制定出适合的方案实施下去,时间可宽松一些。   焦点二   补多少钱、留多少车?   级别越高钱越多,越往基层车越多--补多少钱?根据中央的指导意见,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在已公布车改方案的省份中,各地补贴均在中央要求的范围之内,但补贴的分档及标准体现出地方差异。陕西等省将正厅至科员层层分档,共分七档,从1690元到550元不等,而贵州只分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四级,从1950元到500元不等。   记者发现,从已出台省份的改革方案看,厅局级车补标准全部“顶格”执行,处级车补只有少数省份低于上限要求,而科级及以下人员车补大多低于上限要求。   一位地方车改小组工作人员坦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按国标上浮来操作,总支出会超标,达不到中央规定的节支率。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称,顶格并不越格,这是改革允许的范围内。但是各地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地方车改必须达到7%的节支率,否则要降低补贴标准。   --留多少车?中央要求车改后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根据已批复的方案统计,各地车改将取消公车77.58万辆。记者梳理各地车改方案发现,各地保留公车数量呈现“越往基层数量越多”的特点。   安徽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陕西车改后省级机关保留了1137辆公车,保留率为35%,而在咸阳市的县级机关车改后各县保留1793辆,保留率为50%。   汪玉凯认为,这样的公车保留比例符合各地实际,越到基层,工作越繁杂,条件越艰苦,社会化出行条件越不成熟,理应给基层保留更多公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不过,记者也采访发现,一些部门对公车仍有依赖心理,想尽办法多保留公车。一些省份也针对这种倾向通过减少经费的方法加以限制。陕西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我们规定每多保留一辆执法车辆,每年扣减该单位5万元车补。   焦点三   取消的公车能省多少钱?   至少节省7%大量公车被取消后,公务支出究竟能节省多少?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此前表示,已经批复的29个省区市车改平均节支率在7.8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到11.07%,都高于7%的预期目标。   公车改革专家叶青告诉记者,公车开支包括司机工资、运行和维护费用、车辆折旧三个部分。而如果租车,根据车型一辆车每天几百至一千多不等,其他费用都由租赁公司负责,政府部门省去了大笔养车费用和司机工资开销。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陈诚说,民政厅车改前有42辆公车,每年公车支出在260万元左右。改后减少到10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节支7%不成问题。   焦点四   保留车辆的使用情况如何?   发现个别拿车补坐公车现象如何监督保留车辆的使用?安徽、湖北等省明确规定,一方面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安装定位系统,便于内部监控车辆的运行轨迹,并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车改后公车私用问题有望解决,但“拿着车补仍坐公车”的新问题接踵而至。在陕西省委巡视组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巡视时,巡视组发现有个别“拿着车补坐公车”的现象,并给予当事人行政撤职的处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地方在车改后都建立了车辆服务中心或车队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公车集中管理,在社会化方式无法提供出行服务或突发应急时保障公务出行。但对使用这些车辆的条件并无细则限定,使车辆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容易存在“真空地带”。今年4月,已经实施车改的深圳市被媒体曝光“10人开会带8个司机”,其中就有领导干部参与车改领取了车补,但在去广州开会的公务出行中仍向车辆服务中心申请使用了公车。   专家建议,对车改后各地建立的统一车辆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监管要加强,对平台车辆的数量、用途要有严格的限定,防止一些地方把各部门公车集中在一起,“新瓶装旧酒”应付车改。   焦点五 海南车改最新方案,海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甘肃车改最新方案,甘肃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河南车改最新方案,河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云南车改最新方案,云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贵州车改最新方案,贵州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山西车改最新方案,山西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江西车改最新方案,江西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辽宁车改最新方案,辽宁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重庆车改最新方案,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广西车改最新方案,广西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陕西车改最新方案,陕西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天津车改最新方案,天津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福建车改最新方案,福建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河北车改最新方案,河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湖南车改最新方案,湖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吉林车改最新方案,吉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黑龙江车改最新方案,黑龙江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安徽车改最新方案,安徽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四川车改最新方案,四川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湖北车改最新方案,湖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浙江车改最新方案,浙江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江苏车改最新方案,江苏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山东车改最新方案,山东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广东车改最新方案,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上海车改最新方案,上海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北京车改最新方案,北京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最新山西省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 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贵州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贵州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云南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云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广西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广西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山西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山西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吉林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吉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河南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河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河北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河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黑龙江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黑龙江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江西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江西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辽宁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辽宁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安徽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安徽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重庆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重庆车改方案补贴标准   取消公车是否会成“懒政”借口?   监督与细则配套有待加强公务出行长期享受实物保障,不少公职人员养成了“出门就要坐公车”“坐车必须门到门”的傲娇习惯。公车猛然间被取消,有些人一时难以适应,甚至有“没了公车就不出门”的懒政心理。   西部某地的一些乡镇干部反映,车改后乡镇没了公车,少数干部就不下乡了,即使领导给交办了任务,也能不下乡就不下乡。“乡镇上很多人是事业编制,目前这部分人并没有领到车补,心理不平衡很容易反映到工作态度上。”一位镇党委书记说。   专家认为,车改初期这样的思想在所难免。但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只要考核和监督跟上,公职人员是不会因百十元钱的车补而冒险去“懒政”的。   叶青说,不少人担心没有了公车,到省委大院、省政府大院等安保级别高的地方开会不方便。其实把私家车停在黄线外,把工作证交给执勤武警就能进去,这么简单的事情在不少干部看来都是难事,车改重要的就是破除这样的惯性思维。   当然,在各地实施车改时,也有因制度衔接不到位而造成公务出行缺少保障的情况。广东江门市一位镇党委书记说,我们镇是江门最偏远、最穷的镇,到市里开一次会开车需要两个小时,拿车补自己开车的情况下,花费高、负担大。   汪玉凯说,车补是用来保障在划定范围内的公务出行,这个之外就应该由差旅费来保障。尤其针对偏远地区的出行,车改之后这两方面的衔接细则要因地制宜尽快完善。

7,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工作或学习上有时需要我们写上方案,那么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写呢?下面带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29号)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车改办发〔20**〕7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原则要求   1。创新制度,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规范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全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机关形象改善。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县市、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力争20**年4月完成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县乡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实现全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州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州、县市本级同步推进。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全州执行同一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二)保障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用车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州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1。州级部门留用情况   州本级可留用10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实际留用98辆。   原则上,根据州本级参改部门人员数量、工作情况等因素核定部门具体留车数量,部分部门留用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余部门原则上各留用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2。县市本级留用情况   全州5个县市可留用33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盈江县本级可留80辆,芒市本级可留70辆,陇川、梁河、瑞丽三县市本级分别可留60辆。   各县市具体留车数量需对应调入平台情况进行调整。   留用车辆由各县市统筹。   3。乡镇(街道)留用情况   每个乡镇按平均3辆测算留用,全州共有51个乡镇(街道),可留用153辆。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半山区乡镇可保留3辆,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具体留车数由县市确定。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县市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4。各类开发区和农场留用情况   ⑴各类开发区共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2辆。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4辆,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   畹町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各4辆;瑞丽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工业园区、盈江县工业园区、陇川县工业园区、芒市工业园区各2辆,分别由所在县市本级统筹。   ⑵全州5个农场(瑞丽农场、畹町农场、遮放农场、盈江县农场、陇川县农场)共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0辆,每个农场留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1。州本级:按不超过编制数的5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2。各县市:原则上按不超过编制数的7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适当增加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留车数量,用于保障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多留1辆每年扣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含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中),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由州和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五)调研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州级4辆、县市各2辆),以中巴车型为主,不固定专人使用。   结合德宏实际,将调研用车纳入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五、平台建设及管理   (一)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   将公务用车平台与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合建为一个具备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性平台,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管理。   1。车辆来源。   从州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车辆总数64辆,其中省级核定平台基数44辆、省级核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调整2辆、调研用车4辆、州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调整6辆、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车辆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6辆。   2。管理方式。   涉及划转到平台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无偿划拨到州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台公务用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一核定、透明结算。   州级平台车辆每年运行费由财政部门制定定额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服务保障范围。   平台车辆为州级四大机关、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州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4。建成时间。   与州本级公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年4月建成运行。   (二)县市平台建设及管理   全州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方式组建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与县市级公车改革同步。   各县市公务用车平台原则上按盈江县不得少于35辆,芒市不得少于30辆,陇川县、梁河县、瑞丽市不得少于25辆留用,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各县市平台车数量在各县市实施方案中体现,报州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个部门以外、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州和县市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县市间也可协商调用相邻县市车辆。   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员安置   (一)安置原则和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转岗安置、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计划   州及县市各涉改单位是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   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州和各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予以保留。   将车况较好车辆以一对一方式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州和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涉改单位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财务管理   州和县市涉改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不断健全全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全州各涉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涉改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州和县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级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实施方案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云南省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全州各涉改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其他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合理配备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二)按参改部门(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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