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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怎么交国税,深圳特区公司外地经营该如何缴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3:25: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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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特区公司外地经营该如何缴税

如果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就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营业税、增值税交当地。企业所得税回总公司缴纳。如果是临时经营,由税局开据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纳税同上。

深圳特区公司外地经营该如何缴税

2,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法律分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3,2018年5月1日在外地经营的怎么交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一般情况下,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应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符合财税〔2012〕9号)文件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在外地经营的怎么交增值税

4,请问在外地经营的收入在哪个地方交税所得税又在哪里交

除了建筑业的在建筑劳务所在地、出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以外其他的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所得税更是在机构所在地了。还有一些特殊的,一般的企业一般不会发生。 机构所在地是注册地。
收到扶持金: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使用: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到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 建筑安装外地经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缴纳。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提交回答个人所得税。

6,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地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于你单位在异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一般应会超过180天,所以,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在经营地缴纳。

7,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

异地分公司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分公司和总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就会合并在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吉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亲兄弟要明算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形: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8,交纳国税的流程

自己填一份纳税申请单,须会计在上面签字和你自己所办的个体工商或私营公司盖章,以及要填上营业热照上的单位名称,法人(个体工商户人名)、及工商税号,然后到国税去,他们会告诉你到钱打开一个国税银行账户上。
sealoop 看来应该是税务局的了。
销售蛋糕,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这样的小门面,国税会给你核定征收。所以要看国税给你核定多少,才知道要交多少税(一般金额不会太高)
很详细。

9,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一、计算: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规定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网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之后,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10,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应在异地税务所交哪些税种

你开了外出许可证明,在异地需要交的主要是营业税及附税,企业所得税回你的所在地交纳。去申报的时候找你在异地的专管员,把你的证明带着给他看,记得还要带上笑脸~
你好!在外地只缴纳地税,所得税是要回你们公司所在地缴纳的。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外经证等,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去之前可以先打异地税局电话问一下。有些地方可能非要你在那缴纳所得税,那也没关系,回来就不用重复缴纳了。不过还是最好回来缴纳,因为本来就开了外经证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11,异地开户怎么签国税地税

异地开户所需资料如下:  地税一般地税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属于享受税务登记证件收费优惠政策的企业  国税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注:纳税人在政务中心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时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国、地税审核留存。
可以到你当地的国税办税大厅代开

12,异地开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如何缴纳

陈先生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经营需要,在外地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这个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应在哪里缴纳?国税1236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因此,你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上述规定必须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可汇总缴纳。商场收取的部分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王会计问: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销售返还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国税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不收滞纳金邓先生问:我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要加收滞纳金?国税12366答:《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采购辅助材料不得抵扣进项张小姐问:我公司现有一笔来料加工,请问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采购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国税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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