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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车船费怎么,车险中车船税如何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23:08: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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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中车船税如何收

你看看你的保单,你去年什么时候交的,今年就什么时候交,保险,交强险,和车船税,都是一年一交,路桥费,是你地方的收费,那是到年底,或年初交
平常交的车险一般分两项,一项是实实在在的车险,另一项就是车船税,车船税属于保险公司代收项目,交费时两项虽一起交了,但很显然两个没牵连

车险中车船税如何收

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在哪里开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09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在哪里开具 保险公司开发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信息以及信息的具体内容。二、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次月20日后,持含有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三、注意事项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实际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信息。(一)关于购置的新机动车税款所属期按照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12月填写。(二)关于续保的旧机动车税款所属期按照起保日所属年度1月至12月填写。(三)关于补征以前年度车船税按照补征年度分年填写补征的税款、补征税款所属期、补征税款加收的滞纳金。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在哪里开具

3,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应该怎么计入科目

先计提税金: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较税: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先计提税金: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较税: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希望能帮助你!

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应该怎么计入科目

4,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的流程及问题

直接进管理费用-税金下的“车船使用税”借:管理费用-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没有什么流程和问题,直接交钱就可以了。交车险的时候,不同时缴纳车船税,是不能出车险单子的。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规定,至少北京这边是。

5,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做会计分录的规定如下:一、车辆强险及车船税都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贷:银行存款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贷:银行存款二、说明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6602号“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2、车辆强险费属于由公司统一负担的财产保险费中的一种。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与税务部门发生结算关系,在交纳前应先计提,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交纳时再冲减负债。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有变动。应该新规定来核算。放“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代收的话最好放在其他应付款中,计提的话放在 应交税费/车船税,然后确认后,在转入到费用

6,如何计算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1)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2)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3)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4)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5)滞纳金计算。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7,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如何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营改增后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第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将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在收取保费时开具的发票将改为增值税发票。不少保险机构反映其代收的车船税如何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问题,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本公告。二、公告的的内容(一)明确了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信息以及信息的具体内容。(二)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次月20日后,持含有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三、注意事项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实际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信息。(一)关于购置的新机动车税款所属期按照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12月填写。(二)关于续保的旧机动车税款所属期按照起保日所属年度1月至12月填写。(三)关于补征以前年度车船税按照补征年度分年填写补征的税款、补征税款所属期、补征税款加收的滞纳金。

8,怎样缴纳车船税

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综上所述,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1.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2. 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的申报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在交车船税不一定要车主亲自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办理,可以找离自己最近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一起缴纳。或者在家中通过网络缴纳车船税都可以。去地税局缴纳车船税,应提供这些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车船税如何缴纳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 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 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012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请纳税人在办理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手续时,要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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